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办法(物业专科)
注意:
1、本考核办法仅适用于暨南大学物业管理专业专科自考独立办班学生。
2、申请实践考核不是申请毕业,毕业须按照学校有关通知的要求另行申请。
一、参加物业管理实习和撰写物业管理实习报告的时间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是物业管理专业专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包括参加物业管理实习和撰写物业管理实习报告两个方面。凡此专业专科学生,在学习之余,都可以预先到学校指定的或学校认可的物业管理单位参加至少6周的物业管理实习(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通过实习单位的鉴定,由实习单位在物业管理实习鉴定表(点击下载实习鉴定表)上给予及格以上的评定和盖章。完成物业管理实习后,即可撰写物业管理实习报告。具体的撰写方法参见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撰写要求(点击下载撰写要求)。
二、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时间
每年两次接受申请,分别是2月27、28日和8月27、28日。
三、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条件
1、全部学费缴清,无其他欠费情况。
2、已取得11科以上考试课程的及格成绩。
3、已参加物业管理实习,并通过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单位在实习鉴定表上给予及格以上的评定和盖章)。
4、按撰写要求撰写了物业管理实习报告。
四、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费用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费用由主考院校或承办院系确定。
五、具体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程序
1、准备好经实习单位评定及格并盖章的物业管理实习鉴定表(注意填写右栏已合格科目的成绩)。
2、按要求将撰写好的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打印装订1份。
3、按规定的申请时间(每年2月27、28日和8月27、28日)将实习单位评定及格并盖章的实习鉴定表和打印装订好的实习报告连同考核费用上交至教学点(广州市信德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六、物业管理综合技能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由主考院校或承办院系负责。考核采用书面审查、书面审阅等方式。成绩根据审查、审阅的结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尊师守纪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七、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未通过的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未通过的,可以在下一次的规定申请时间再次申请参加考核(如:2月份申请考核未通过的可以在当年8月份再次申请,8月份申请考核未通过的可以在次年2月份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