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自考物业管理专科《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
物业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专科
社会考生
一、参加物业管理实习和撰写物业管理实习报告的时间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是物业管理专业专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包括参加物业管理实习和撰写物业管理实习报告两个方面。凡本专业专科学生,在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后,都应当到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参加4-6周的物业管理实习,并通过实习单位的鉴定,由实习单位在物业管理实习鉴定表上给予及格以上的评定和盖章。完成物业管理实习后,即可撰写物业管理实习报告。
二、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时间
每年接受一次申请,时间为9月10-15日。
三、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条件
已取全部理论考试课程的及格成绩。
四、具体申请参加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的程序
1、按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申请参加考核。
2、到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参加物业管理实习(4-6周)。
3、由指定的实习单位在物业管理实习鉴定表上评定成绩并盖章。
4、按要求将撰写好的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打印装订1份。
5、于11月1日前,到指定地点提交实习单位评定为及格并盖章的实习鉴定表和打印装订好的实习报告。
五、物业管理综合技能的成绩评定及查询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的成绩根据实习单位评定的及格成绩并结合实习报告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实习单位评定成绩为不及格的,考核分数直接计为0分。
六、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未通过的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综合技能考核未通过的,可以在下一次的规定申请时间再次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
七、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自考委的规定标准执行,每科(次)37元。
八、联系人
潘老师(电话:13678938767)。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